正义网南昌12月29日电(通讯员 刘璇)近日,江西省进贤县检察院在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变更强制措施时实行了同步审查监督。
以往公安机关针对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都是在强制措施变更完毕之后才通知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只能在事后进行监督。这就使得一些案件的被害人以为犯罪嫌疑人被释放无需追究刑事责任而怨声载道,甚至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后长期无法归案。
有鉴于此,该院主动转变工作方式,将变更强制措施的事后监督转变为同步监督。该院要求公安机关对拟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在变更时同步将案件基本情况、拟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变更的理由报送该院侦查监督部门进行审核,对于赔偿未到位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原则上不能采取变更强制措施,对于违反程序变更强制措施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步审查能够有效防范强制措施变更中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切实提高我们的执法公信力。”该院检察长罗祥发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