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农法治网!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调研 > 正文

江西进贤检察院聘双手语翻译保聋哑犯罪嫌疑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      作者:

  正义网南昌12月30日电(通讯员 刘璇)近日,江西省进贤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对一起盗窃案的聋哑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第二次提审,与以往不同的是,由于李某对其的犯罪事实予以了否认,此次与该院案件承办人一起参与讯问的还有两名来自县聋哑学校的教师。

  该院在执法办案中发现,在聋哑人犯罪的案件中特别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案件,由于与犯罪嫌疑人沟通交流不畅,而无法有效维护聋哑人合法权益。以往该院在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时,通常只聘请一名手语翻译参与,但此次该院专门出台规定对于聋哑犯罪嫌疑人犯罪案件的手语翻译做出了细化的规定。

  该院要求,对于移送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的涉及聋哑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有手语翻译在场,且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手语翻译的姓名、身份。对于提审过程中,聋哑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当进行二次提审,且提审应当由两名手语翻译参与,以保障翻译内容不出现歧义。

  截止日前,该院已为两名在二次提审中对自己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聋哑犯罪嫌疑人聘请了双手语翻译。“聋哑的犯罪嫌疑人本身的身体就存在一定的残疾,其合法权益更应该得到我们加倍有效维护。”该院检察长罗祥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