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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宿城区检察院建立涉案款物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      作者:

  正义网宿迁12月30日电(通讯员 周勇)为加强自侦案件中涉案款物扣押、冻结、处理的合法规范性,提高自侦案件的查办质量。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的新机制,在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了自侦、案管、财务三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处理涉案款物扣押、冻结、处理的协作机制。此举大大提升了涉案款物在扣押、冻结、处理各环节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该院一直在不断探索工作新机制,以促进各项工作发展。自侦部门结合办案实践,提出由自侦、案管、财务部门建立涉案款物扣押、冻结、处理机制,后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出台《自侦、案管、财务部门建立涉案款物扣押、冻结、处理机制》。《机制》中明确规定了自侦、案管、财务三部门分别担任的角色和各自的职责,三者分工负责,相互协作。自侦部门从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时开始,对涉及到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手续要履行齐全,并制作涉案款物扣押、冻结审批表,由案件承办人提出涉案款物扣押、冻结意见,经部门负责人签批,报分管领导签批,最后报检察长签批,然后送案管部门备案,再将审批表送财务部门备案,由财务部门出具扣押、冻结票据如果涉案款物到了处理环节,由自侦部门承办人制作涉案款物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提出涉案款物是罚没还是返还的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签批,报分管领导签批,最后由检察长签批,送案管部门备案,再将涉案款物处理审批表送财务部门备案,由财务部门出具罚没或返还涉案款物的票据。同时,《机制》中还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即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对哪个部门进行追责。

  “我院建立《自侦、案管、财务部门建立涉案款物扣押、冻结、处理机制》,对涉案款物的相关工作起到了极大的帮助作用,以前出现的涉案款物扣押、冻结、处理不及时、不规范现象,现在终于得到了解决。也不会再出现相互推诿责任的问题,因为机制中规定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可以更好地促使涉案款物的合法规范操作。”自侦部门干警小李说。

  自建立《自侦、案管、财务部门建立涉案款物扣押、冻结、处理机制》以来,自侦部门查办的3件职务犯罪案件中都加以运用,逐渐形成了合法规范的涉案款物办理程序,在案件查办及涉案款物上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