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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共卢氏县委王清华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0-07-29     来源:      作者:

尊敬的王清华书记:

  您好。我是卢氏县范里镇苗村二组村民郭苗群(女),现年56岁。我依照党的各项政策以及各项法规逐级向上级反映我的住房问题,但各级政府没有关注到我反应的问题,我多次找过人民政府却无人过问,今特向您实名反映我的情况:

  1、2019年3月15日,未经我本人同意,强行拆倒我房屋六间及房子边的大杨树;

  2、我的住房楼按照国家政策应该是异地搬迁按挪住房。因我家五口人,其中我和老公、孩子和妻子、孙子。国家1994年4月由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政府发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但卢氏县范里镇人民政府从推倒房屋起至今未安排居住地方;

  3、我多次找范里镇人民政府,在多次求助无果的情况下,在家中搜集证据再次求助,终于在2019年4月3日,由政府给我付了地上物的赔偿款17070元,属于先拆后付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4、按照国家异地搬迁和同步搬迁政策,卢氏县人民政府扶贫办应该按异地搬迁,由政府安排五口人的住房,但至今未安排住房;

  5、范里镇人民政府和房产所以欺骗的手段叫我签字。因为我所住在孩子和人买的一间房内,政府叫签字说住房已安排,所以我以实事求是向党和人民政府反映问题。

  以上情况是我向卢氏县人民政府张县长和范里镇人民政府急速反应,但从2019年4月到现在,一年多无人关注。今特向政府以公开信方式,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及媒体举报实事求是的信息,以求得合理补偿。

  郭苗群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