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发布时间:2020-04-23 来源: 作者:
财关税〔2020〕13号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20年4月10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