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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印发《2020年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3     来源:      作者:

  

  

  

  近日,石家庄市印发《2020年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20年年底,力争不少于6个县(市、区)、60个乡(镇)、600个行政村列入省示范范围,全市县乡村基本完成“五清三建一改”任务,为持续提档升级奠定基础。

  

  

  

  《方案》指出,对尚未完成“五清三建一改”任务的行政村,要查漏补缺,聚焦短板弱项,有效解决村庄面上“脏、乱、差”问题,做到村内外无历史积存垃圾、残垣断壁、畜禽粪便,河塘沟渠得到有效清理,家庭院落、房前屋后生产工具、农用物资、柴草秸秆等堆放整齐,全面实现干净、整洁、有序的目标,“五清三建一改”任务全部完成。

  

  提升已基本完成“五清三建一改”任务的行政村。要抓拓展、抓提升、抓巩固,由表及里、查漏补缺,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清洁、村庄周边清洁延伸,由“清脏”向“治乱”、向“美化”拓展。加快建立长效机制,改变农民不良卫生习惯,实现村庄由一时清洁向长效清洁转变,由突出整治向常态化开展转变,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其中,到2020年年底,全市一类县必须达到省示范县标准;二类县积极创建,基本达到省示范县标准;三类县积极创建示范县。创建示范县所辖60%以上的行政村要达到示范村标准。示范县创建由省市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

  

  申报示范县创建的60%以上行政村要达到示范村标准。非创建示范县创建示范村数量不低于所辖行政村数量的15%。示范村创建标准是:高质量完成“五清三建一改”任务,村内外环境整洁有序,畜禽养殖规范卫生,村庄和村外道路两侧绿量显著增加,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明显提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要加强组织领导。村庄清洁行动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按照人居环境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三级书记抓改厕”指示精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动员部署。乡(镇)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担任“清洁指挥长”,负责辖区内村庄清洁行动任务的落实。

  

  健全多方投资机制。各级要研究加大财政投入机制,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在抓好村庄清洁行动的同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处理的长效管护机制,力争做到垃圾日清、污水有效管控、厕所粪污妥善处理、器具维护到位,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要合理确定村集体、农户出资责任和比例,探索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出资、投工、投劳,积极投身村庄清洁行动。